記者昨日從市政府獲悉,我市制定《西安市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即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
《辦法》明確,將消防工作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和消防工作發展規劃,組織、督促有關部門實施。政府主要負責人為本行政區域消防工作第一責任人,對消防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分管消防工作的負責人為主要責任人,對消防工作負分管領導責任;其他分管負責人對分管領域內的消防工作負領導責任。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人為本區域內消防工作第一責任人;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本部門消防工作第一責任人。
《辦法》明確,將消防公共服務事項納入政府民生工程,推廣安裝簡易噴淋裝置、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推行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落實人員和經費,建立群防群治工作機制。
各市級部門要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確定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具有固定經營場所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應當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至少每半年組織開展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至少每年組織開展一次消防工作檢查考核。生產經營單位安全費用應保證適當比例用于消防工作。設有消防控制室的,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并持證上崗。
定期開展防火檢查、巡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超高層公共建筑和大型城市綜合體應建立專職微型消防站。并建立消防安全評估制度,由具有資質的機構定期開展評估,評估結果向社會公開。
物業服務企業依法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務,定期開展防火檢查巡查和消防宣傳教育,及時勸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等消防違法行為,勸阻和制止無效的,立即向當地派出所報告。
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及市級部門不依法履行職責,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審批、公共消防設施建設、重大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力量發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職瀆職的,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