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1-08-05 13:11:25 瀏覽次數:5753次
房產稅
(一)一般情形(若無其他規定):12%
(二)4%低稅率
1、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
2、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向個人出租住房;
3、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向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出租住房。
注:本項第2、3自2021年10月1日起實施。在此之前,實行“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按市場價格向個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的政策。
后文相較于前文,適用范圍更加寬廣(增加了“向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出租住房”),限制條件則減少了(取消“按市場價格”、“用于居住”等要求)。
(三)對公租房免征房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