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2-04-28 09:20:58 瀏覽次數:5421次
財務費用是企業籌集資金所發生的費用,它包括兩個組成部分:
(1)利息費用。
指企業借款所發生的利息費用,該數字是扣減利息收入后的凈額,根據權責發生制的要求,這個利息費用不一定都是已經支付的,沒有支付但屬于本期的利息費都包括在內。但不是所有貸款利息都包括在財務費用里面,如果為購建固定資產而借入的資金,其利息就要算到固定資產成本里,這在會計上叫利息資本化。
(2)匯兌損益。
指由于匯率變動將外幣項目折算為人民幣項目而產生的匯兌損失,匯率變動既可能產生損失,也可能產生收益,統稱匯兌損益,會計報表中列示的匯兌損失是匯兌損失減匯兌收益后的差額。
①未實現匯兌損益。
按照會計制度的要求,在會計期末編制報表時,要把所有以外幣表示的貨幣資金和債權債務按編表日的外匯匯率折合為人民幣,如外幣現鈔、外幣存款、應收外幣債權、應付外幣債務等。這種折算只是貨幣計量尺度發生了變化,但外幣交易業務并沒有實際發生,所發生的匯兌損益也就是沒有實現的。
②已實現匯兌損益。
此外,企業的財務費用還包括金融機構手續費以及籌集生產經營資金發生的其他費用等。
財務費用在會計核算中是作為期間費用來核算的,企業發生的財務費用,在“財務費用”科目中核算,并在“財務費用”科目中按費用項目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賬核算。期末,“財務費用”科目的余額結轉“本年利潤”科目后無余額。
舉例說明所得稅費用的核算問題
[例1]甲公司2007年度按企業會計準則計算的稅前會計利潤為19700000元,所得稅稅率為33%。當年按稅法核定的全年計稅工資為2000000元,甲公司全年實發工資為2200000元;經查,甲公司當年營業外支出中有100000元為稅款滯納罰金,假定甲公司全年無其他納稅調整因素。
本例中,甲公司有兩項納稅調整因素,一是已計入當期費用但超過稅法規定標準的工資支出;二是已計入當期營業外支出但按稅法規定不允許扣除的稅款滯納金,這兩個因素均應調整增加應納稅所得額。甲公司當期所得稅的計算如下:
納稅調整數=2200000-2000000+100000=300000元
應納稅所得額=19700000+300000=20000000元
當期應交所得稅額=20000000*33%=6600000元
[例2]甲公司2007年度按企業會計準則計算的稅前會計利潤為10000000元,所得稅稅率為33%。當年按稅法核定的全年計稅工資為2000000元,甲公司全年實發工資為1800000元。假定甲公司全年無其他納稅調整因素。
企業實際支付的工資總額超過計稅工資時,超出的部分不得作為納稅扣除項目,應調整增加應納稅所得額。但企業實際支付的工資總額低于計稅工資時,應按實際支付的工資總額作為納稅扣除項目,即企業實際支付的工資總額低于計稅工資的部分不調整應納稅所得額。本例中,甲公司實際支付的工資總額低于計稅工資,不屬于納稅調整因素,甲公司又無其他納稅調整因素,因此甲公司2007年度計算的稅前會計利潤即為應納稅所得額。甲公司當期所得稅的計算如下:
當期應交所得稅額=10000000*33%=3300000元
[例3]甲公司2007年度全年利潤總額(即稅前會計利潤)為10200000元,其中包括本年收到的國庫券利息收入200000元,所得稅稅率為33%。假定甲公司本年無其他納稅調整因素。
按照稅法的有關規定,企業購買國庫券的利息收入免交所得稅,即在計算納稅所得時可將其扣除。甲公司當期所得稅的計算如下:
應納稅所得額=10200000--200000=10000000元
當期應交所得稅額=10000000*33%=3300000元
[例4]承[例2],甲公司遞延所得稅負債年初數為400000元,年末數為500000元,遞延所得稅資產年初數為250000元,年末數為200000元,甲公司的會計處理如下:
甲公司所得稅費用的計算如下:
遞延所得稅費用=(500000-400000)+(250000-200000)=150000元
所得稅費用=當期所得稅+遞延所得稅費用=3300000+150000=3450000元
甲公司會計分錄如下:
借:所得稅稅費 3450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3300000
遞延所得稅負債 100000
遞延所得稅資產 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