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2-05-11 19:09:56 瀏覽次數:4742次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等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6號 )四、此前已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通知》(財稅〔2018〕33號)第二條、《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4號)第五條、《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二手車經銷等若干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2020年第9號)第六條規定轉登記的納稅人,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2018年第18號)相關規定計入“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科目核算、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余額,在2022年度可分別計入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投資資產、存貨等相關科目,按規定在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對此前已稅前扣除的折舊、攤銷不再調整;對無法劃分的部分,在2022年度可一次性在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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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公告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