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04-03 15:46:14 瀏覽次數:7994次
納稅單位與免稅單位共同使用多層建筑用地是否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局關于印發<關于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補充規定>的通知》((1989)國稅地字第140號)規定:“二、關于對納稅單位與免稅單位共同使用多層建筑用地的征稅問題
納稅單位與免稅單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權土地上的多層建筑,對納稅單位可按其占用的建筑面積占建筑總面積的比例計征土地使用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