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2-05-19 12:02:51 瀏覽次數:6131次
電子專票作為電子會計憑證與紙質會計憑證法律效力是否相同?
答:電子會計憑證是指以電子形式生成、傳輸、存儲的各類會計憑證,包括電子原始憑證、電子記賬憑證。電子專票屬于電子會計原始憑證。國家稅務總局2020年第22號公告第二條規定:“電子專票由各省稅務局監制,采用電子簽名代替發票專用章,屬于增值稅專用發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增值稅紙質專用發票相同。”《財政部 國家檔案局關于規范電子會計憑證報銷入賬歸檔的通知》(財會〔2020〕6號)規定:“來源合法、真實的電子會計憑證與紙質會計憑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檔案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電子檔案應當來源可靠、程序規范、要素合規”“電子檔案與傳統載體檔案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以電子形式作為憑證使用”。因此,來源合法、真實的電子專票作為電子會計憑證與紙質會計憑證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且可作為電子檔案進行保存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