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2-05-19 12:06:17 瀏覽次數:8244次
一、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證監會關于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公司型創業投資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試點政策的通知》(財稅〔2020〕63號)規定:“一、對示范區內公司型創業投資企業,轉讓持有3年以上股權的所得占年度股權轉讓所得總額的比例超過50%的,按照年末個人股東持股比例減半征收當年企業所得稅;轉讓持有5年以上股權的所得占年度股權轉讓所得總額的比例超過50%的,按照年末個人股東持股比例免征當年企業所得稅。
上述兩種情形下,應分別適用以下公式計算當年企業所得稅免征額:
(一)轉讓持有3年以上股權的所得占年度股權轉讓所得總額的比例超過50%的:
企業所得稅免征額=年末個人股東持股比例×本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2
(二)轉讓持有5年以上股權的所得占年度股權轉讓所得總額的比例超過50%的:
企業所得稅免征額=年末個人股東持股比例×本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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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2020年1月1日前發生的股權投資,在本通知規定的執行期內轉讓股權取得的所得符合本通知第一條規定的,適用本通知規定的稅收政策。”
二、“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 知識產權局關于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特定區域技術轉讓企業所得稅試點政策的通知》(財稅〔2020〕61號)規定:“一、在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特定區域內注冊的居民企業,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2000萬元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特定區域包括:朝陽園、海淀園、豐臺園、順義園、大興—亦莊園、昌平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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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