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2-05-19 12:13:23 瀏覽次數:724次
國內機動車生產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規格型號”欄應當如何填寫?
國內機動車生產企業若不能在“規格型號”欄逐行填寫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的,“規格型號”欄可以為空,但應在增值稅專用發票(包括《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清單》)上,將相同車輛配置序列號、相同單價的機動車,按照同一行次匯總填列的規則開具發票。
因為國內機動車生產企業在銷售機動車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后需將發票開具信息與對應的國產機動車合格證電子信息進行關聯匹配,此時可以確保下游企業正常讀取購進車輛電子信息并開具機動車發票。所以,國內機動車生產企業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可以不逐行填寫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
稅務部門和工業和信息化部門鼓勵具備條件的國內機動車生產企業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逐行填寫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從而提升受票方獲取購進機動車信息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