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2-06-09 19:18:37 瀏覽次數:9576次
我公司是一家公共交通集團有限公司,最近了解到2022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免征增值稅政策,今年2月份,我們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已開具了部分增值稅專用發票,請問這部分收入是否還能享受免稅?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紓困發展有關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1號)第三條規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在本公告發布之前已征收入庫的按上述規定應予免征的增值稅稅款,可抵減納稅人以后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稅款或者辦理稅款退庫。已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將專用發票追回后方可辦理免稅。
因此,你公司在11號公告發布前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部分,可將專用發票追回后辦理免稅;其他未開具專用發票的部分,可按規定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在11號公告發布之后,應按照現行規定開具和使用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