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2-06-10 14:35:56 瀏覽次數:6119次
全電發票和使用稅控設備開具的電子發票主要區別是什么?
答:一是管理方式不同。對于全電發票,納稅人開業后,無需使用稅控專用設備,無需辦理發票票種核定,無需領用全電發票,系統自動賦予開具額度,并根據納稅人行為,動態調整開具金額總額度,實現開業即可開票。對于使用稅控設備開具的電子發票(以下簡稱“紙電發票”),納稅人開業后,需先申領稅控專用設備并進行票種核定,發票數量和票面限額管理同紙質發票一樣,納稅人需要依申請才能對發票增版增量,是紙質發票管理模式下的電子化。
二是發票交付手段不同。全電發票開具后,發票數據文件自動發送至開票方和受票方的稅務數字賬戶,便利交付入賬,減少人工收發。同時,依托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稅務數字賬戶,納稅人可對各類發票數據進行自動歸集,發票數據使用更高效便捷。而“紙電”發票開具后,需要通過發票版式文件進行交付。即開票方將發票版式文件通過郵件、短信等方式交付給受票方;受票方人工下載后,仍需對發票的版式文件進行歸集、整理、入賬等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