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2-06-13 12:32:41 瀏覽次數:4641次
在會計上不作為銷售核算,但是在稅收上作為銷售、確認收入計繳稅費的商品或勞務的轉移行為被稱為視同銷售。那么企業所得稅的視同銷售行為有哪些呢?
企業所得稅視同銷售的行為
1、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2、銷售代銷貨物。
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至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4、將委托加工、自產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5、將委托加工、自產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個人消費。
6、將委托加工、自產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
7、將委托加工、自產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投資者。
8、將委托加工、自產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常贈送其他單位、個人。
不屬于視同銷售的情形
(1)保險公司銷售保險時,附帶贈送客戶的促銷品,作為保險公司的一種營銷模式,購買者已統一支付對價。
(2)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房產時贈送客戶的精裝修、家電、汽車等,作為一種營銷模式。
(3)超市開展“買一送一”銷售活動。
(4)商場開展“捆綁銷售”時。
企業所得稅的計算
企業所得稅的計算方式是,應納稅所得額乘以納稅的稅率。應納稅所得額是企業當年的收入總額,減去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彌補以前虧損的余額。而居民企業的稅率是25%,非居民企業的稅率是20%。
企業所得稅視同銷售和增值稅視同銷售的區別
企業所得稅以所有權轉移為前提,例如外購或自產產品用于無償贈予、作為樣品送給客戶、作為投資、作為利潤分配、用作廣告、用于個人消費和職工福利等,都是發生了所有權轉移的,如果所有權未轉移,則視為內部處置資產,不視同銷售。
增值稅則以發生流轉作為視同銷售,實施細則規定了八種視銷售行為,都是有流轉環節的。具體來說,自產產品用于在建工程,所有權未轉移,增值稅視同銷售,所得稅則不視同銷售;外購用于職工福利和個人消費,增值不視同銷售(作進項轉出處理),所得稅要視同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