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2-06-23 13:12:36 瀏覽次數:8999次
穩崗補助稅務上如何處理?是否交稅?其后用這筆收入形成的開支能否稅前扣除?其實,為了幫忙企業應對特殊疫情,中央和地方都出臺了許多稅收優惠政策,讓“穩崗補貼”一度成為近期的熱門詞匯。
那么企業收到了人社部門給予返還的穩崗補貼,該如何進行會計處理和稅務處理呢?
穩崗補貼是政府為了穩定就業崗位,鼓勵企業少裁員或不裁員而對企業發放的補助。
一、穩崗補貼申請的條件
1、生產經營符合國家及所在區域產業結構調整政策和環保政策
2、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
3、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于統籌地區上年度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目標
4、企業財務制度健全,管理運行規范
二、政策依據
1、人社部:《關于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 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76號;
2、國務院:《國務院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個 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若干建議》(國發[2018]39號)
3、浙江?。骸墩憬∪肆Y源和社會保障廳浙 江省財政廳關于做好2020年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執行有關問題的通知》(浙人社發[2020] 10號)
4、臺州市:《臺州社會保險穩就業政策落實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做好2020年臺州市區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執行有關問題的通知》(臺社穩辦[2020] 2號)
三、穩崗補貼的用途
1、職工生活補助
2、繳納社會保險費
3、轉崗培訓
4、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
作為會計,遇到穩崗補貼該如何進行接下來的工作呢?
一、企業收到穩崗補貼一般有四種做法
(一)屬于與日?;顒酉嚓P的補助,主要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收益
(二)沒有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
借:銀行存款
貸:營業外收入
(三)收到穩崗補貼時,沖減之前發生失業保險計入的相應科目;
(四)收到穩崗補貼時,直接掛其他應付款,等相關支出發生時,再沖回;
《企業會計準則第1 6號--政府補助》規定:
(1)用于補償企業以后期間的相關成本費用或損失,確認為遞延收益,并在確認相關成本費用
或損失的期間,計入當期損益或沖減相關成本;
(2)用于補償企業已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或損失的,直接計入當期損益或沖減相關成本。
二、疫情期間社保單位繳費部分免繳賬務處理
直接免征,不需要進行計提,不做賬務處理!
《企業會計準則第1 6號--政府補助》規定:
除稅收返還外,稅收優惠還包括直接減征、免征、增加計稅抵扣額、抵免部分稅額等形式。這類稅收優惠并未直接向企業無償提供資產,不作為本準則規范的政府補助,同時也不屬于財稅[2008] 151號的財政性資金,因此不按照"其他收益”或“營業外收入”進行處理,直接不進行計提即可。
那么第三部分就是稅務處理了,也來看看該怎么做?
一、企業所得稅
如果不屬于不征稅收入的補貼,都需要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如財稅[2011] 70號文件規定不
征稅收入條件的,企業也可以選擇適用作為"不征稅收入"處理。
1、企業能提供規定資金專項用途的資金撥付文件;
2、財政部門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門對該資金有專門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
3、企業對該資金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核算;
按照不征稅處理,其對應的支出不得扣除。
二、增值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增值稅扣稅憑證認證上確認期限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
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5號)第七條規定:
納稅人取得的財政補貼收入,與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收入或者數量直接掛鉤的,應按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納稅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財政補貼收入,不屬于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征收增值稅。
穩崗補貼不屬于增值稅應稅收入,不需要申報繳納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