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2-08-24 14:12:12 瀏覽次數:6020次
實習生實習期間有沒有工資?
有工資。
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第四十五條 畢業生就業后,其工資標準和福利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工齡從報到之日計算。
第四十六條 到非公有制單位就業的畢業生,其檔案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管理,工資待遇由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協商確定,但工資標準原則上應不低于國家規定。
另外,實習生愿意到實習單位實習,遵守實習單位的規章,并付出了勞動;實習單位則為實習生提供實習工作的條件,并支付一定的勞動報酬。在這種情況下,實習生已履行了勞動義務并享有勞動報酬,可視為雙方當事人具有事實勞動關系。
國務院于2003年4月公布的《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一條規定:本條例所稱職工,是指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
實習生實習期間的安全職責:
第三十二條 職業學校和實習單位要確立安全第一的原則,嚴格執行國家及地方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有關規定。職業學校主管部門應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實習安全監督檢查。
第三十三條 實習單位應當健全本單位生產安全責任制,執行相關安全生產標準,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和勞動防護用品,加強對實習學生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管理,保障學生實習期間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三十四條 實習單位應當會同職業學校對實習學生進行安全防護知識、崗位操作規程教育和培訓并進行考核。未經教育培訓和未通過考核的學生不得參加實習。
如果實習生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的實習協議中約定了工資和支付方式等內容的,實習期有工資,工資應按協議的約定來支付;如果協議中沒有約定的,則沒有工資。實習生與單位之間一般不視為建立了勞動合同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第十三條
實習協議應明確各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協議約定的內容不得違反相關法律法規。
實習協議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各方基本信息;
(二)實習的時間、地點、內容、要求與條件保障;
(三)實習期間的食宿和休假安排;
(四)實習期間勞動保護和勞動安全、衛生、職業病危害防護條件;
(六)實習考核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其他事項。
頂崗實習的實習協議內容還應當包括實習報酬及支付方式。
實習工資怎么算
針對應屆畢業生的實習工資,我國法律中沒有進行規定。實踐中一般是按照法律規定的最低工資來計算。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兩種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一般包括獎金和一些補貼。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年調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