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2-09-28 11:27:51 瀏覽次數:5649次
根據《關于法律援助補貼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5號)規定:“一、對法律援助人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規定獲得的法律援助補貼,免征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
二、法律援助機構向法律援助人員支付法律援助補貼時,應當為獲得補貼的法律援助人員辦理個人所得稅勞務報酬所得免稅申報。
……
五、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本公告應予免征的增值稅,在本公告下發前已征收的,已征增值稅可抵減納稅人以后納稅期應繳納稅款或予以退還,納稅人如果已經向購買方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在將專用發票追回后申請辦理免稅;按照本公告應予免征的個人所得稅,在本公告下發前已征收的,由扣繳單位依法申請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