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09-28 12:47:21 瀏覽次數:2608次
根據珠海市的規定,失業人員想要申領失業保險金,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珠海市失業保險金的月發放標準為本市最低月工資標準的90%,即1710元。這一標準是依據失業保險關系所在地級以上市最低工資標準來確定的。
失業保險金的申領可以通過線上和線下兩種方式進行:
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失業人員還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失業人員自領取失業保險金次月起,需按月進行失業保險金資格核對手續。若無正當理由連續兩個月不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核對確認手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終止發放其失業保險金。
喪失領取資格的情況包括:重新就業、應征服兵役、移居境外、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及無正當理由,累計三次拒不接受部門或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提供的培訓。
以下是針對失業保險金申領的一些常見問題及其答案:
問:失業保險金的申領有時間限制嗎?
答: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符合申領條件的,可以隨時辦理申領手續,沒有申領時限。
問: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期限最長是多久?
答:失業保險金單次領取期限最長為24個月,并非終生只能領取24個月。
問:領取過失業保險金會影響以后的養老金嗎?
答:退休職工養老金的計算與是否領取失業保險金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