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09-29 18:25:09 瀏覽次數:7727次
2024年,溫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根據國家相關條例和規定,發布了關于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調整的通知,旨在規范住房公積金繳存,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并助力穩崗安居、惠企發展。
根據最新通知,2024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調整年度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繳存單位和職工需按照規定的月繳存工資基數和繳存比例進行申報調整。
月繳存工資基數是按照職工本人2023年1-12月份工資總額除以12計算得出的。若工資基數高于市統計局公布的2023年度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30540元),則按30540元核定;若低于當地最低月工資標準,則按最低月工資標準核定。靈活就業繳存職工的月繳存工資基數應在不低于最低月工資標準、不高于30540元的范圍內自主申報。
2024年度全市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下限為5%,上限為12%。機關事業單位繳存比例按12%執行,而企業和社會團體可在5%至12%區間內自主申報。靈活就業繳存職工的繳存比例應在10%至24%區間內自主申報。
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由單位月繳存額與個人月繳存額合計得出。具體計算公式為:單位月繳存額=月繳存工資基數×繳存比例;個人月繳存額=月繳存工資基數×繳存比例;職工月繳存額=單位月繳存額+個人月繳存額。靈活就業繳存職工的月繳存額計算方法略有不同,需根據相關規定進行。
對于原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期滿的單位,需要恢復規定繳存比例或正常繳存。如果仍需繼續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應按規定重新申請辦理手續。
部分按最低工資標準領取工資的職工,經過本人申請和單位同意,可以免繳職工本人繳存部分的住房公積金,但單位仍需按規定繳存單位部分。
繳存單位應在規定時間內通過“浙江政務服務網”或窗口柜面申報年度繳存基數調整。靈活就業繳存職工可通過“浙里辦”或窗口柜面申報月繳存額調整。逾期申報或未申報調整的,將根據職工上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工資基數的不同情況,按規則予以調整。
問1:2024年溫州市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工資基數上限是多少?
答1:2024年溫州市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工資基數上限是30540元。
問2:靈活就業繳存職工的月繳存額如何計算?
答2:靈活就業繳存職工的月繳存額計算公式為:靈活就業繳存職工月繳存額=(月繳存工資基數×繳存比例/2)(元以下四舍五入計算)×2。
問3:如果單位逾期未申報調整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將如何處理?
答3:逾期申報或未申報調整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