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10-04 17:54:28 瀏覽次數:6830次
2024年,張家口市的最低工資標準繼續按照河北省的相關政策執行。根據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的最新通知,張家口市的最低工資標準自2023年1月1日起進行了調整,并將繼續沿用至2024年。具體標準如下:
張家口市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分為三個檔次。橋東區、橋西區、經開區、下花園區、宣化區、萬全區、崇禮區、懷來縣、涿鹿縣執行2000元的月最低工資標準;而塞北管理區、察北管理區、康保縣、沽源縣、尚義縣、陽原縣、懷安縣、蔚縣、張北縣、赤城縣則執行1800元的月最低工資標準。
與月最低工資標準相對應,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也分為三個檔次。橋東區、橋西區等地執行20元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而塞北管理區等地則執行18元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這一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此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是張家口市時隔三年之后再次上調最低工資標準,旨在提高勞動者收入,特別是低收入勞動者的收入。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是提高勞動者收入、維護廣大勞動者切身利益的重要舉措。
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需要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提高對調整最低工資標準重要性的認識,確保最低工資標準切實落到實處。同時,相關部門還需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違反最低工資標準的行為依法予以查處。
相關問答最低工資標準并不包括個人承擔的社保費。用人單位在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時,應剔除加班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津貼以及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
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并不直接影響勞動合同的重新簽訂。但是,用人單位需要確保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以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加班工資。用人單位在計算勞動者的工資時,應將加班工資單獨計算,并確保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總額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