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10-06 16:09:17 瀏覽次數:1836次
根據甘肅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的規定,2022年度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
繳存基數上限:不應超過職工工作所在地區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繳存基數下限:不得低于省政府發布的當年本市各區縣最低工資標準。
以蘭州市為例,根據蘭州市統計局的數據,2021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96793元/人,換算為月平均工資為8066.08元/人。
因此,蘭州市職工及自愿繳存人員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為24198.24元/人,下限為1820元/人。
單位及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得低于5%,且不得高于12%。自愿繳存人員的繳存比例為10%。
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應包括單位繳存部分和職工繳存部分,分別為繳存基數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單位繳存部分和個人繳存部分應分別實行以元為單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實行“一年一核”,每年能調整一次。當年新參加工作和新調入職工在繳存基數調整時,不重新核定;自愿繳存人員在每年7月只能調整1次繳存基數。
以下是關于甘肅省2022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常見問題解答:
答: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需參照當地統計部門公布的數據和省政府發布的最低工資標準來確定。
答:繳存基數上限不超過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下限則不低于省政府發布的當年最低工資標準。
答:是的,自愿繳存人員的繳存基數與單位職工相同,都依據相同的規定和標準來確定。
以上信息整合自甘肅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的公告和蘭州市統計局的數據 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