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10-13 14:10:33 瀏覽次數:4056次
最低工資標準是保障勞動者基本生活的重要措施,它規定了用人單位必須支付給勞動者的最低勞動報酬。2019年,東莞市作為廣東省的重要城市,其最低工資標準受到了廣泛關注。根據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通知,2019年東莞市的最低工資標準為1720元/月,這一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同時,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6.4元/小時 。
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是一個綜合考慮的過程,它涉及到多方面的因素。根據《最低工資規定》,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需要考慮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 。
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所有與用人單位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包括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等。此外,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同樣適用這一標準 。
用人單位必須遵守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如果違反,將面臨法律責任。根據《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如果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將被責令限期支付差額,并可能需要支付賠償金 。
問:2019年東莞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是基于什么考慮的?
答:2019年東莞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是基于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和就業狀況等因素綜合考慮的結果 。
問:最低工資標準是否包括加班費和特殊津貼?
答: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
問: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最低工資規定,勞動者應如何維權?
答: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最低工資規定,勞動者可以要求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處理,并且如果逾期不支付,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