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10-28 21:44:35 瀏覽次數:3633次
沈陽市在2021年對最低工資標準進行了調整。根據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通知,沈陽市的月最低工資標準有所提高。具體來說,和平區、沈河區、鐵西區、皇姑區、大東區、渾南區、于洪區、沈北新區、蘇家屯區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由1810元調整為1910元。而遼中區、新民市、法庫縣、康平縣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則由1540元調整為1640元。這一調整自2021年11月1日起正式實施。
除了月最低工資標準,沈陽市還對非全日制工作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了調整。和平區、沈河區、鐵西區、皇姑區、大東區、渾南區、于洪區、沈北新區、蘇家屯區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18.3元調整為19.2元。遼中區、新民市、法庫縣、康平縣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則由15.6元調整為16.5元。這些調整同樣自2021年11月1日起生效。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其組成不包含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勞動者在夜班、高溫、低溫、井下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同時,最低工資標準中包含個人應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相關問答2021年沈陽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依據是《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遼人社發〔2021〕13號),并經市政府同意,報省政府批準后實施。
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勞動者在夜班、高溫、低溫、井下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按照相關規定,最低工資標準每2至3年調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