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11-16 11:17:55 瀏覽次數:5239次
根據《江蘇省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實施方案》的規定,無錫地區女職工產假在國家規定的98天基礎上延長60天,總計達到158天。
難產或剖腹產的情況下,女職工的產假將增加15天。若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個嬰兒,產假同樣增加15天。
流產產假根據懷孕時間不同而有所區別,懷孕不滿2個月流產的,享受不少于20天的產假;懷孕滿2個月不滿3個月流產的,享受不少于30天的產假;懷孕滿3個月不滿7個月流產或引產的,享受不少于42天的產假;懷孕滿7個月引產的,享受不少于98天的產假。
符合政策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女方產假期間,男方享受護理假15天。
子女3周歲之前,夫妻雙方每年分別享受10天的育兒假,以支持家庭育兒需求。
職工產假或休假期間,享受的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若生育津貼低于產假前工資標準,由用人單位予以補足;若高于產假前工資標準,用人單位不得截留。
《實施方案》自2022年2月10日起實施,對于尚在原規定產假期內的女職工,可以按照新規定享受產假158天。
問:新政策下,無錫地區女職工的產假有多少天?
答:根據新政策,無錫地區女職工產假為158天,特殊情況下還有額外增加。
問:男方護理假有多少天?
答:男方護理假為15天。
問:如果女職工產假期間生育津貼低于產假前工資怎么辦?
答:若生育津貼低于產假前工資標準,用人單位應予以補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