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12-10 15:22:36 瀏覽次數:1563次
海南省在2024年對最低工資標準進行了調整,這一調整是基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最低工資規定》和《海南省最低工資規定》等相關法律規定。調整的目的是為了保障勞動者的基本生活需求,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根據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的最新通知,海南省的最低工資標準分為兩類地區。一類地區包括海口市、三亞市、儋州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為201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7.9元。二類地區包括三沙市、文昌市、瓊海市、萬寧市、東方市、五指山市、澄邁縣、樂東黎族自治縣、臨高縣、定安縣、屯昌縣、陵水黎族自治縣、昌江黎族自治縣、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白沙黎族自治縣,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85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6.3元。
此次調整的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海南省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等各類用人單位及與其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無論是全日制還是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都應按照相應的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海南省的最低工資標準包括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按統計部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基本工資、補貼、獎金。但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福利待遇、依法由用人單位承擔的勞動者的社會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以及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以及特別繁重等特殊工種的崗位津貼。
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自2023年12月1日起執行。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不支付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相關問答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自2023年12月1日起執行。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不支付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