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12-17 16:37:19 瀏覽次數:4659次
2021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對最低工資標準進行了調整,旨在保障勞動者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權益。根據國家和自治區的相關規定,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對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并從2021年4月1日起實施。
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按區域劃分為四檔。烏魯木齊市作為其中一個區域,其全日制就業勞動者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7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7.0元。這些標準包括勞動者個人繳納的養老、失業、醫療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費用。
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也依照此標準執行。
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以下項目: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全區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依法加強對調整后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用人單位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行為,要堅決進行糾正并依法予以處理,確保勞動者工資報酬權益。
相關問答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確定最低工資標準一般考慮城鎮居民生活費用支出、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失業率、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具體的測算方法包括比重法和恩格爾系數法。
用人單位應在最低工資標準發布后10日內將該標準向本單位全體勞動者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