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04-03 16:19:54 瀏覽次數:5264次
西部大開發企業延續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關于延續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20年第23號),延續了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對設在西部地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鼓勵類產業企業,是指以《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其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60%以上的企業。《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由發展改革委牽頭制定。該目錄在本公告執行期限內修訂的,自修訂版實施之日起按新版本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