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1-02-02 10:17:49 瀏覽次數:1039次
納稅人能享受哪些環境保護稅的優惠政策?
為充分發揮環境保護稅綠色調節作用,環境保護稅法建立了“多排多繳、少排少繳、不排不繳”的激勵機制,通過明顯有力的優惠政策導向,有效引導排污單位治污減排、保護環境。具體來看,目前減免稅規定主要集中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鼓勵集中處理。對依法設立的城鄉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排放相應應稅污染物,不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的,免征環境保護稅。依法設立的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生活垃圾填埋場、生活垃圾堆肥廠,均屬于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
二是鼓勵資源利用。納稅人綜合利用的固體廢物,符合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的,免征環境保護稅。
三是鼓勵清潔生產。對于應稅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納稅人排放的污染物濃度值低于國家和地方規定排放標準30%的,減按75%征稅;納稅人排放的污染物濃度值低于國家和地方規定排放標準50%的,減按50%征稅。
此外,對除規模化養殖以外的農業生產排放應稅污染物的,機動車、鐵路機車、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動污染源排放應稅污染物的情形,均免征環境保護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