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04-03 15:45:10 瀏覽次數:2360次
差額征稅政策適用問題
營改增以來,延續了營業稅的一些差額征稅政策。比如,建筑業小規模納稅人,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對外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公告明確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以差額后的余額為銷售額,確定其是否可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政策。同時,明確了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中“免稅銷售額”的填報口徑。舉例說明,2019年1月,某建筑業小規模納稅人(按月納稅)取得建筑服務收入20萬元,同時向其他建筑企業支付分包款12萬元,則該小規模納稅人當月扣除分包款后的銷售額為8萬元,未超過10萬元免稅標準,因此,當月可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