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1-02-20 09:39:02 瀏覽次數:8135次
采用清單核放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業務是否可以辦理退稅?
答:可以。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貨物(海關監管方式代碼“9610”),采用清單核放通關模式的,如需辦理出口退稅,應先生成匯總報關單,生產企業憑出口貨物報關單,外貿企業憑出口貨物報關單以及購進出口貨物取得相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等憑證申報出口退稅。匯總報關單清單明細可與增值稅專用發票銷貨清單對應辦理出口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