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1-02-23 13:28:20 瀏覽次數:5280次
哪些情形可以通過個人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申請退稅?
退稅是納稅人的權利。從充分保障納稅人權益的角度出發,只要納稅人2019年度內已預繳稅額高于年度應納稅額,無論收入高低,無論退稅額多少,納稅人都可以申請退稅。常見情形有:
(1)2019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稅的;
(2)2019年度有符合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稅款時沒有申報扣除的;
(3)因年中就業、退職或者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減除費用6萬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企業(職業)年金以及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沒有任職受雇單位,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通過年度匯算辦理各種稅前扣除的;
(5)納稅人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年度中間適用的預扣率高于全年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的;
(6)預繳稅款時,未申報享受或者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惠的,如殘疾人減征個人所得稅優惠等;
(7)有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捐贈支出,但預繳稅款時未辦理扣除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