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1-02-02 10:01:09 瀏覽次數:6293次
我在1月份購買了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但直到4月才提交給單位,單位可以補充扣除前四個月的金額嗎?還是我可以在年度匯算時直接扣除全年的?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4號)規定,下列未申報扣除或未足額扣除的稅前扣除項目,納稅人可在年度匯算期間辦理扣除或補充扣除:(二)納稅人在2019年度未申報享受或未足額享受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以及減除費用、專項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因此,您可以在辦理年度匯算時補充扣除未足額享受的商業健康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