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日期:2021-03-08 10:07:17 瀏覽次數(shù):6637次
問:某租賃合同變更導致租賃期縮短至1年以內,承租人應當如何進行會計處理?是否允許改按短期租賃進行會計處理并追溯調整?
答:根據(jù)租賃準則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并參照相關應用指南,租賃變更導致租賃范圍縮小或租賃期縮短的,承租人應當相應調減使用權資產(chǎn)的賬面價值,并將部分終止或完全終止租賃的相關利得或損失計入當期損益。短期租賃是指在租賃期開始日,租賃期不超過12個月的租賃。
因此,租賃變更導致租賃期縮短至1年以內的,承租人應當調減使用權資產(chǎn)的賬面價值,部分終止租賃的相關利得或損失記入“資產(chǎn)處置損益”科目。企業(yè)不得改按短期租賃進行簡化處理或追溯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