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11-13 12:18:15 瀏覽次數:8792次
根據《浙江省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失業保險金的領取需滿足以下條件:
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標準與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掛鉤。2021年8月1日起,溫州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調整為:
這些標準是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確定的 。
失業補助金的發放與失業保險繳費時間相關聯:
具體的發放標準根據地區不同而有所變化 。
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期限根據繳費時間來確定。繳費1年以上不滿5年的,每滿6個月可以領取1個月失業金;繳費5年以上的部分,每滿8個月領取1個月失業金。領取失業保險金不會影響個人未來的養老金計算,也不會因為以個人身份參加了養老保險而停發失業保險待遇 。
申領失業保險金可以通過網上申請或現場窗口申請。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證件信息,并完成相關身份認證,登記個人實名制銀行賬號。申領成功后,失業保險金將直接發放至個人銀行賬戶或社保卡,無需本人到現場領取 。
問1:失業保險金領取有時間限制嗎?
答1:失業后申領失業保險金沒有時間限制,只要符合條件即可申領。
問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可以享受醫保待遇嗎?
答2: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可以按照相關規定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基本醫療保險費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個人無需繳費 。
問3:失業保險金領取期滿之前找到新工作,失業保險待遇會停發嗎?
答3:是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的,將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